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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绑架到非法拘禁

    时间:2009-03-02来源:

    从绑架到非法拘禁(刑事案件)
    2008年,我所李维律师接手了让人震惊的案子,四个人绑了一个有钱人的孩子,要求的赎金为两千万元。
        四个人分工不同,在案件当中我所的当事人应当是一个次要的角色,但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挥的绑架的罪名让他可能的最低刑期是十年。
    律师在会见后,详细的了解了案情后。确定了改变罪名的总体辩护思路,将委托人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拘禁罪。并查阅了大量案例及学者的论述。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参与绑架人质的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的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我的委托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刑两年,而其它主犯则以绑架罪进行了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