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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国家赔偿诉求难 陕西“确赔合一”机制探秘

    时间:2009-02-23来源:

    “确赔合一”机制化解国家赔偿诉求难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在审判机构中试行“确赔合一”,陕西高院在全国首推的这一做法,创新了国家赔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国家赔偿难赔偿”的老问题。
      据了解,申请国家赔偿难已是不争的事实。现行法律将确认和赔偿规制为两个独立的程序。在完成确认违法的程序后,当事人要获得赔偿,还得经过漫长等待。
      “确赔合一”的做法是,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赔偿案件一并交由一个机构审理,并要求在确认程序中注重做好调处工作,力争把赔偿争议化解在确认程序上。
      事实证明,“确赔合一”有效避免了同一法院对同一赔偿案件作出相互矛盾裁决的现象,减少了当事人为同一诉求来回奔波于两个审判组织和程序的讼累。
      据陕西高院统计,自实行“确赔合一”机制后,在确认程序中彻底化解赔偿争议的案件逐年增多。
    陕西高院首推“确赔合一”机制探秘

     确认程序和赔偿程序“二合一” 减少当事人等待国家赔偿时间

        新闻延伸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法制网通讯员 李滨先 张娅

      李老汉家里来了几个法官。
      法官来执行老汉儿子的财产,要搜查一只木箱,但未出示搜查令。儿子不在,老汉以头撞墙,软组织受伤。
      老汉申请确认法院执行行为违法。陕西高院查清事实,取得当事人的谅解,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在确认程序中直接化解了矛盾,终结了国家赔偿程序。
      在以往,确认违法和决定赔偿是两个程序,当事人须得漫长等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05年11月探索建立国家赔偿案件“确赔合一”工作机制,大大压缩当事人等待时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会议,陕西高院代表的“确赔合一”的经验介绍,令与会代表耳目一新。
      从三名法官到两个合议庭,实现了赔偿和确认案件审理的统一,两年间共审理各类确认、赔偿案件195件
      14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刚刚颁布之时,陕西高院组建了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那时,从事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只有3名,对于非刑事司法行为的违法确认工作都是先交由各相关业务庭室审理,直到2002年后才统一交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由于审监庭审判任务繁重,加之同一国家赔偿案件分别由不同庭室审理,认定相互冲突的现象经常出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11月,陕西高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一并交由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